进贤公(1917-1990)字爵安,平南供月人,1947年毕业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律系,后任苍梧县地方法院法官,次年前往南京司法干部学习班学习。回来后任怀集县地方法院副院长兼推事官。解放前后,他都肯为族上、村上干实事。1948年春的一天,供月村的农雨乐、农保安两人到藤县大益村做屠宰生意,遇着来抓征兵的几个国民党兵。伪兵以走私漏税罪名把肉没收,将人拘押,准备强送当兵。消息一传开,进贤与伯父农江即组织族中兄弟百余人,持枪拿棍,奔赴大益追赶伪兵,救出被捕两个兄弟。事后藤县伪政府还诬告进贤是中共地下党成员。解放初期,公在家务农,并协助村民协会工作,曾因两乡水利纠纷事,他代乡政府执笔告状,取得省府重视,会同玉林、梧州两专区有关领导亲临供月解决此事。处理结果,藤县新村乡划给供月廿几亩水田,作为补偿因搞水利而造成水田的损失。1956年后,任凌乐县中学教师,乐业县物质局干部。在职期间工作负责,成绩显著,曾多次评为单位或县先进工作者,1982年获评为百色地区先进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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